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(27)日表示,鑒於國際疫情持續嚴峻及Omicron新型變異株之威脅增加,並考量住院陪病特殊需求,已於12月24日發函周知全國醫療院所,調整醫院門禁管制及強化住院病人之陪病者COVID-19疫苗接種規範,相關調整說明如下:
1. 陪病人數:
(1) 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人數維持以1人為原則。
(2) 若病人為兒童(12歲以下)、老人(65歲以上)、身心障礙、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必要者等特殊情形,陪病人數上限得為2人,惟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公費篩檢仍為1名。
2. 篩檢規定:
(1) 完成疫苗應接種劑次達14天(含)以上之陪病者,得免除入院篩檢及每週定期篩檢。
(2) 未完成疫苗應接種劑次達14天(含)以上之陪病者,自明(111)年1月1日起,入院進行公費篩檢(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限1名公費),且每週定期進行自費篩檢;自明年2月1日起,入院篩檢改為自費篩檢,且每週定期進行自費篩檢。
3. 篩檢方式:
(1) 公費篩檢方式為抗原快篩或PCR核酸檢驗二者擇一,或同時執行;自費篩檢方式為抗原快篩(含家用快篩)或PCR核酸檢驗。
(2) 若為「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」,得免除前述篩檢。
指揮中心提醒,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,為降低疾病在院內傳播風險,籲請民眾儘速完成完整疫苗接種。於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陪病或探病,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,若仍有陪病或探病需要,應配合實名登記及院方相關管理措施。陪(探)病人員須不具COVID-19相關症狀,亦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;且進入醫療機構務必全程佩戴口罩、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、落實手部衛生,以降低交互感染風險,保障自身及病人安全。
另,近期考量國內整體疫情趨緩及配合疫苗接種政策,為兼顧國內產業用人需求及移工工作權益,因此適度鬆綁管制措施,自110年12月27日起,移工轉換新雇主及同一雇主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地點,如移工已完整接種COVID-19疫苗,無須再事前安排移工檢驗PCR,但雇主及移工仍應落實指揮中心及勞動部規定的相關防疫措施。
指揮中心表示,鼓勵在臺移工接種疫苗,以提升疫苗覆蓋率,降低群聚感染可能性。另取消PCR相關規定後,雇主仍應依規定落實強化宿舍管理、分艙分流、健康監測等其他防疫規定,若未落實防疫,仍將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,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及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。另雇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,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,違反防疫措施,將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,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。
延伸閱讀:
·未打疫苗染Omicron住院風險較Delta低? 國際研究曝光
·第三劑疫苗「保護力效果排列」曝光! mRNA疫苗、蛋白疫苗、腺病毒疫苗比一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