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維護市售醃漬蔬菜產品的安全衛生,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75家源頭製造業者進行稽查,以過去曾抽驗不合格及有違規紀錄之製造業者優先納入查核對象。查核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、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(GHP)、產品責任險、原料合法性、食品添加物使用與管理及產品標示等,並抽驗成品檢驗防腐劑、漂白劑、甜味劑或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等。
3件未標示過敏原資訊及原料成分 1件冬菜檢出防腐劑超標
本次專案發現部分業者未辦理食品從業人員體檢、製造環境未保持清潔或食品添加物未落實專人、專冊或專櫃管理等缺失,經衛生單位責令限期改正後均已複查合格。其中2家業者因未投保產品責任險,已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。標示部分共查核75件,其中臺北市哇讚廚房的哇讚手作泡菜、桃園正山珍農產行的酸白菜,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,已由衛生局裁處3萬元罰鍰,另臺南市慶家食品行的慶家黃金泡菜、慶家鮮 果黃金泡菜、慶家黃金月芽標示不符規定,已由衛生局裁處4萬元罰鍰;另抽驗70件成品,彰化縣中興菜果行的五香冬菜檢出防腐劑苯甲酸0.86g/kg 超過標準0.6g/kg,也已由衛生單位依法處辦。
不符食安法規定 將依法開罰
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,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(下稱食安法)相關規定,如查有違反GHP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,則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,可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罰鍰;倘查獲未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、使用食品添加物或外包裝標示與規定不符,則分別違反食安法第13條、第18條或第22條,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,另倘有標示不實情形,則違反食安法第28條,可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,以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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